大马低价吸引投资居留(下)
香港给比下去
(01/04/2004)

陈嘉莉 撰文 吴敏仪 摄影

马来西亚推出低价位的投资居留计划,在香港宣传,有吸引邻近的中国大陆客源之嫌。首当其冲的,是香港提出的投资入境计划。

香港特区政府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简称“投资移民”)於本月27日刚好满半岁;犹记得这个计划刚推出之时,市民普遍将它解读为一帖挽救香港经济的良药,特区政府也有如是的想法。当社会大众还沉醉於计划所带来的豪宅神话之际,邻近的马来西亚也在香港推广起类似的投资定居计划;面对马来西亚投资定居计划的出台,香港的投资移民计划如何自处,值得特区政府再三思量。

纵使马来西亚驻港总领事亚施多次强调,“第二故乡计划”不是为了吸引资金或与其他地区竞争,整个计划并不是以马来西亚政府的资金收益为出发点,但这个计划实实在在的为有能力投资定居异地的人提供多一个选择,或多或少为香港带来挑战,例如台湾居民就同时成为马来西亚和香港的主要吸引对象之一。

马来西亚和香港的投资定居/移民计划,除了投资额和内容不同外,两地政府对计划的期望和所赋与的目的,亦不尽相同。

香港保安局於2003年9月30日公布投资移民计划的详情时表示,“计划旨在吸引资本投资者,即有财力在本港投资,但无意亲自经营业务的人士来港”,这计划“能促进本地的金融和经济活动,也有助推动本地消费”。

投资移民计划订明,凡投资於香港房地产或/及指定金融产品不少於650万港元的人士,可申请以资本投资者身份到香港定居。此计划的对象包括外国籍人士、澳门特区居民、台湾居民、已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国藉人士及无国籍但已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人。

投资移民者可联同家庭成员一并申请,在通常居港连续7年後,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

根据香港入境处的资料,投资移民计划由2003年10月27日开始接受申请,至2004年2月29日的最新数字显示,特区政府一共收到217宗申请,批出39宗,所涉及的投资金额为2.9亿港元。

过往香港传媒对投资移民计划的报导,只着眼於投资者所携带的资金额、在香港购买了多少个住宅单位、每个单位价值多少等事上,将大众的焦点集中於投资移民计划对香港楼市的神奇功效。亚洲时报在线於投资移民计划刚出台时曾报导,有学者认为这个计划只是特区政府为挽救楼市而推出的措施;学者并批评特区政府在经济概念上的本末倒置,以为楼市畅旺,经济便会复苏,但事实上,只有经济真正的转好,楼市才会兴旺。

虽然一直被以为是招揽对象之一的中国内地居民最终没有被纳入计划之内;而当时学者的批评亦建基於其时大众以为内地人也是对象之一的假设,不过,学者批评的重点,是政府着重投资移民计划的投机性质。

香港和马来西亚是两个不相同的经济体系,前者依重金融服务,後者则依靠工业和农业,生活环境亦有很大差别,很难去判断谁个的投资定居/移民计划较为优胜;但观乎马来西亚就投资定居计划对外所抱持的态度,似是比香港的来得踏实,亦没有过份的期望和幻想;至於香港的投资移民计划能否不负众望,搞活经济,一切还得留待时间去证明。


附表一 亚洲其他国家的投资移民计划门槛

  香港 澳门 马来西亚 泰国 新加坡 菲律宾
投资金额 港币650万 澳门币100万 (约97万港币,香港退休人士只澳门币50万) 马币10万 (约21万港币) 泰币300万 (约60万港币) 新加坡币150万 (约685万港币) 美元7.5万 (约58万港币)
主要投资工具 债券市场、房地产 物业、生产所需用的机器和设备 指定银行作定期存款 政府债券、房地产、於政府银行作1年期存款 政府指定基金、业务扩展 零售、传播和银行业以外均可
可否从事受雇行业? 可以 可以 不可以 不可以 可以 不可以
转永久居民身份 居满7年後可向有关当局申请 居满7年後可向有关当局申请 居满5年後可向有关当局申请 居满3年後可向有关当局申请 居满5年後可向有关当局申请 不能申请永久居民身份
可否携同亲属前往? 配偶和18岁以下未婚子女 配偶、配偶之父母和16岁以下子女 配偶、18岁以下未未婚子女、一名佣工 配偶和20岁以下未婚子女 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 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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