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媒体有权揭露房地产腐败问题
(09/12/2003)
张鑫 撰文

在中国房地产黑洞正在形成,而部份为房地产苦主被地方政府打压之际,中国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於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要求地方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表示媒体有权把问题予以曝光,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国官方新华社在12月9日引述通知指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现象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进一步加剧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影响了社会稳定。”

通知强调,自2004年起,中央要求地方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加强监察执法,严厉打击以各种名目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违规行为,帮助农民工追讨工资。要对农民工集中的建筑业企业、在建工地进行逐一排查,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和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中国总理温家宝曾於10月24日走访三峡库区总理为农民熊德明追讨拖欠的工钱2240元人民币,一般认为,温家宝的动作代表中央高度关切有关问题,而这份通知,正是出自温家宝的国务院办公室而非建设部或其他有关部委。

通知指出:已获得工程款的建筑业企业,要优先偿付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的建筑业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这份通知对媒体在揭发建筑业腐败的角色,明显和上海市政府较早前处理郑恩宠案的调子不同;律师郑恩宠曾代表上海拆迁户和上海商人周正毅打官司,後来他因为发放了一份新华社内叁而被控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名,并被判以三年有期徒刑。

对有拖欠和克扣行为的企业,通知指地方要责令其立即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订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凡因工程项目业主拖欠建筑业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业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的,要严肃追究业主的责任,责令其限期付清工程款,并向社会公布。

中国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字显示,中国拖欠工程款问题已经演变成为一个社会危机:到2001年底,全中国拖欠工程款达2787亿元,占当年建筑业总产值的18.1%,比1996年拖欠总数1360亿元增加了一倍多。2002年拖欠工程款的增势不减。房地产企业、政府投资工程、民营企业上项目,欠款都集中在建筑企业头上。

据一篇《中华工商时报》2月份的报导,2001年,全中国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979.17亿元,占全部拖欠工程款的39.6%。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不足,其土建施工基本上是依靠建筑企业垫资,并把拖欠工程款作为一 经营谋略,将大量的开发风险转嫁给建筑企业。如上海市一家建设公司1997年底投资兴建一酒店工程,总造价1.94亿元,在施工期间多次拖欠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到工程竣工时共拖欠8000多万元。

据《中华工商时报》报导,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占全部拖欠工程款的26.7%,居第二位。黑龙江省某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投资3.84亿元,其中利用国债1.15亿元,但市政府的配套资金1 44亿元迟迟未能落实,造成拖欠工程款6000多万元。

民营企业多为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较少,建设资金相对比较缺乏,加上受当前“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风气影响,其拖欠工程款大有後来居上之势。浙江省有个市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已占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总额的72.5%。

报导指,中国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则成为工程欠款的主要受害者。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占全部被拖欠工程款的58.2%,达1621亿元。广东省某市市政建设集团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被拖欠工程款8亿多元,人均达20万元,仅银行利息每年要支付1000多万元。有的建筑公司因此已资不抵债。

中国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将解决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建筑业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中央政府要求,:各地政府要对当地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点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要做到清理与防范并重,在清理已有拖欠的同时,严格项目审批和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培育信用体系,健全法规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检查和清理。对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督促其尽快还款。对拒不改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不批准其投资设立新的项目开发公司;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用地手续。

中央政府又表示,对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已拖欠的工程款,各地要结合自身财力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从本级财政每年安排用於城市建设的资金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专项用於清偿拖欠工程款。凡逾期未能基本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除极特殊的项目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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